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疫情是不可抗力?还不够
发布日期:2020-02-16 访问量:1239
疫情是不可抗力?还不够
关于此次疫情给各企业在合同履行方面带来的影响,最近各种解
读、指引很多了,但仍然有很多企业在具体操作上存在疑问,我简单总
结一下最近接到咨询的问题,若大家还有啥问题欢迎提出。
1. 此次疫情以及政府采取的防控措施可以被认定为法律规定或合
同约定的“不可抗力”,无需赘言。
2.因为员工被隔离或者被政府要求不能如期开工等导致延期交货、
工期延误等后果,按照原来合同约定企业是要用此承担相应的违约责
任。
3.但是,无论是有合同约定抑或法律规定,疫情及其防控措施作为
“不可抗力”可以成为企业的“免责事由”或者“抗辩事由”。意思就
是可以以此为由、在不可抗力影响范围内不必承担相应的违约责任。
4. 但是别急,要想享受上述待遇,实现免责效果,还需要企业做
些工作作为前提,主要包括:
(1)及时通知客户或者其他合作方。一方面是让对方知悉合同不
能正常履行;另一方面,也可以提前做些准备或者调整以减轻因此带来
的损失。按法律规定,因为你没及时通知而扩大的损失可能就不能免责
了。
(2)证据留存。比如:有关疫情发生,当地政府采取防控措施有
关的政府通知、禁令等,能够证明确实发生了不可抗力;疫情及防控措
施确实造成企业无法正常开工进而无法正常履行合同相关的证据,即要
证明不可抗力与合同履行不能之间的因果关系。我知道咱们有的企业有外贸合同履行问题,可能也已经了解,需要
出具不可抗力证明的话,可以通过贸促会。
总之,每个地方每个企业可能具体情况不太一样,但上述原则大致
相同,建议各企业重视。
最后需要提醒的是,根据疫情发展以及给企业生产经营带来的不利
影响的实际情况,及时与对方协商是变更合同还是干脆解除合同。
再补充一点,企业股权融资时若有业绩对赌类约定,也请引起重视
做同样工作,及时与投资人协商调整。
以上意见供各位参考,疫情形势还很严峻,企业经营面临的挑战不
小,需要大家互相鼓励互相支持共度难关。
蚌埠中小企业服务中心、安徽禹风律师事务所分享
2020 年 2 月 9 日
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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